弘光科技大學112 年度促進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

目的:為提升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以達到促進產學合作計畫融入人才培育的目標。

另因有許多老師反映此補助方案時程較趕,績效指標部分無法於11/30前完成,經決議績效指標部分,技術或成果報告請述明可繳交日期成果發表部分若無法於11/30前完成,請於成果表內述明預計可達成的時間及績效詳細名稱,待完成後將做再做審查,詳細說明請參閱修訂後申請書

申請期限:112/08/31截止,若額滿則提前公告

申請資格:

112/01/01 以後簽約之廠商全額出資,金額大於30 萬元以上,且有學生參與融入人才培育之產學合作計畫。

補助方案說明:

一、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規劃如下表:

註1:每培育1位學生最多補助6,000元材料費。

註2:補助金額由計畫主持人提出培育申請書 (附件一產學攜手人才共育申請書),經審查後核定,申請書表格已於112年07月17日修改,請已此公告內附檔為主

註3:技術(成果)報告為必要指標項目,格式請參考 「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成果精簡報告」。

 

二、本補助方案採隨到隨審方式審查,審查結果與核定補助金額將另行通知計畫主持人。

三、本補助方案之經費依據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執行,超過補助預算後即公告停止申請。

四、補助方案之經費,為執行本申請書填報之產學合作計畫材料費。不得用於補助學生個人或其他活動使用。

五、本補助方案之培育學生成員,不得與校內其他產學或高教深耕計畫補助之「多元專題製作計畫」及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重複,如有重複則該員不予補助。

六、若獲補助,需配合繳交技術或成果報告,並完成預計達成指標中至少一項(需檢附佐證資料以供審查),並請填寫附件二產學攜手人才共育成果表

七、若未達成預計指標,則該計畫主持人次年度不得申請補助。

八、聯絡窗口:產學鏈結中心助理,分機:2213,Email:ariel@hk.edu.tw

公告-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

【附件一】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申請書

【附件二】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