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學合作計畫案】法規、說明
(一)教育部相關法規
2.111.10.07說明會-
(二)本校法規及流程圖 (相關法規請前往:法規資料庫)
2.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3.產學合作流程圖
4.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實施要點
5.弘光科技大學產學聯盟會員相關經費收支管理要點
二、產學合作計畫案檢附文件一覽表
| 內容 | 資料名稱 | 數量 | 備註 |
| 教師與校外廠商洽談合作事宜 | FM-10840-005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 | 一式3份
(申請必備) |
計畫主持人與校外廠商洽談合作事宜,雙方擬訂合約內容,合約內容應以符合本校研發處產學合作組(產學組)所提供之制式合約書內容為原則,始得辦理簽約。 |
| FM-10840-024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制式合約內容變更申請表 | 1(若有修改制式合約任一內容時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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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約 審 閱 及 用 印 流 程 | FM-10840-001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用校印申請表 | 1(申請必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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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M-10840-028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實施規劃表 | 1(申請必備) | ||
| 計畫執行結案 | 弘光科技大學 產學合作計畫 結案報告表 | 1 | 計畫執行完畢3個月內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結案報告辦理結案,申請系統路徑如下:校務資訊系統(新)→研發→G15產學計畫結案系統→ 申請作業→ 產學計畫結案申請作業→新增申請。 |
| FM-10840-028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改善調查表 | 1 | ||
| 計畫展延變更 | FM-10840-003產學合作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對照表 | 一式3份(需廠商用印) | 展延計畫者須於計畫結案日期之(含)1個月前辦理完畢,未符合規定者,請檢附「弘光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事件記錄單」。 |
| FM-10840-006弘光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事件記錄單 | 1 | ||
| 教師評鑑-研究選要項目–參與產學鏈結媒合活動 | FM-10840-040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提供產業輔導與諮詢紀錄表 | 1 | 只要有與廠商洽談產學合作案即可填寫表單,無洽談成功者亦可填寫。(114學年教師評鑑之研究選要項目-參與產學鏈結媒合活動,須以此表作為佐證,始得計分。) |
| 預算編製路徑: | 校務資訊系統(舊)→財務系統→F01預算管理系統→預算編制模組→國科會及教師個人研究計畫登錄→查詢→修改→撰寫→ 送出會計審核。 | ||
| 經費編列 | 經費編列可參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