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學合作計畫案】法規、說明

(一)教育部相關法規

1.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2.111.10.07說明會-

(1)產學合作及技術研發成效獎補助要點與案例說明

(2)產學合作及技術移轉或授權之定義和要件

(二)本校法規及流程圖  (相關法規請前往:法規資料庫)

1.IC-10840-001內控文件

2.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3.產學合作流程圖

4.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實施要點

5.弘光科技大學產學聯盟會員相關經費收支管理要點

(三)常見錯誤樣態  (範例說明)

 

二、產學合作計畫案檢附文件一覽表

內容 資料名稱 數量 備註
教師與校外廠商洽談合作事宜 FM-10840-005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 一式3

(申請必備)

計畫主持人與校外廠商洽談合作事宜,雙方擬訂合約內容,合約內容應以符合本校研發處產學合作組(產學組)所提供之制式合約書內容為原則,始得辦理簽約。
FM-10840-024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制式合約內容變更申請表 1(若有修改制式合約任一內容時檢附)
  1. 修改或新增合約書之 任一內容者,需檢附「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制式合約內容變更申請表」。
  2. 管理費提撥方式為廠商補助計畫總金額內含10%以上為原則,若欲調降管理費比例,需檢附簽呈。
合 約 審 閱 及 用 印 流 程 FM-10840-001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用校印申請表 1(申請必備)
  1. 提出用校印申請並由產學組協助辦理,待完成用印後,由計畫主持人將合約書送至合作廠商,原則上由廠商、計畫主持人及研究發展處各留存一份合約書正本。
  2. 廠商按照合約內容撥付款項至學校帳戶,計畫主持人至預算系統編列預算,經會計室確認款項入帳無誤後,由計畫主持人彙整各項支出憑證辦理經費核銷作業。
FM-10840-028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實施規劃表 1(申請必備)
計畫執行結案 弘光科技大學 產學合作計畫 結案報告表 1 計畫執行完畢3個月內至「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結案報告辦理結案,申請系統路徑如下:校務資訊系統(新)→研發→G15產學計畫結案系統→ 申請作業→ 產學計畫結案申請作業→新增申請。
FM-10840-028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改善調查表 1
計畫展延變更 FM-10840-003產學合作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對照表 一式3(需廠商用印) 展延計畫者須於計畫結案日期之(含)1個月前辦理完畢,未符合規定者,請檢附「弘光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事件記錄單」。
FM-10840-006弘光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事件記錄單 1
教師評鑑-研究選要項目–參與產學鏈結媒合活動 FM-10840-040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提供產業輔導與諮詢紀錄表 1 只要有與廠商洽談產學合作案即可填寫表單,無洽談成功者亦可填寫。(114學年教師評鑑之研究選要項目-參與產學鏈結媒合活動,須以此表作為佐證,始得計分。)
預算編製路徑: 校務資訊系統(舊)→財務系統→F01預算管理系統→預算編制模組→國科會及教師個人研究計畫登錄→查詢→修改→撰寫→ 送出會計審核。
經費編列 經費編列可參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