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

一、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法規、說明

(一)教育部相關法規

  1. 教育部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2.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3.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4. 教育部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相關議題Q&A

(二)本校法規及流程圖  

  1. 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請前往:法規資料庫)
  2. 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作業流程圖(1110308更新)

(三)重要公告

  1. 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重要決議 (可認列計畫種類)
  2. 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填寫路徑及範例】

(四)操作手冊

1. 教師操作手冊

2. 系院查詢操作手冊

(五)經驗分享研習會

  1. 112.06.01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研習會–產學組業務報告
  2. 112.06.01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研習會–鏈結中心業務報告
  3. 112.06.01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者(產學合作)–溫志中講師
  4. 112.06.01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者(產學合作)–林麗雲講師

 

  1. 112.11.30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研習會–產學組業務報告
  2. 112.11.30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深耕服務)–陳亮汝講師
  3. 112.11.30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產學合作)–溫志中講師

 

  1. 113.05.23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研習會–產學組業務報告
  2. 113.05.23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深度研習)–陳昌佑講師
  3. 113.05.23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驗分享(產學合作)–郝德慧講師

 

  1. 113-11-07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產學組業務報告
  2. 113-11-07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深耕服務)王香蘋講師
  3. 113-11-07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產學合作)常閎智講師

 

  1. 114-05-08–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產學組業務報告
  2. 114-05-08–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產學合作)陳信介講師
  3. 114-05-08–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深耕服務)施博文講師

 

  1. 115-06-11–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產學組業務報告

二、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申請或認列繳交資料一覽表

  • 「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固定於3月、6月、9月及12月召開推動委員會議,敬請於2月、5月、8月及11月底前經系院教評會審核,送至「研發處」備審。
類型 (一)申請繳交表件 (二)認列繳交表件
類型I深耕服務 附件1【深耕服務】申請表及計畫書附件4-1深耕服務合作協議書(1式3份)

請檢附合作機構資本額相關證明

附件5【深耕服務】認列及成果報告研習證明正本

附件13(護理類教師帶領學生實習專用)  免附研習證明正本

於成果報告中提及之成效,請一併檢附資料佐證(如課程課綱、課程教材等)。

類型II產學合作 (廢止)附件2【產學合作】申請表及計畫書經112.03.14校務會議通過,不須事前提送產學合作【申請案】 附件6【產學合作】認列及成果報告附件8【產學合作】共(協)同主持人分攤比例證明表(若無共協同主持人則免)

於成果報告中提及之成效,請一併檢附資料佐證(如課程課綱、課程教材等)。

類型III深度研習 附件3【深度研習】申請表及計畫書附件4-2深度研習合作協議書(1式3份)

附件12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經費申請表(若無申請經費則免)

請檢附合作機構資本額相關證明

附件7【深度研習】認列及成果報告附件11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深度研習心得(若無申請經費則免)

研習證明正本(實際參與研習期間)

於成果報告中提及之成效,請一併檢附資料佐證(如課程課綱、課程教材等)。

(三)進行中表件
類型III

深度研習

附件10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進度報告【深度研習適用】依據辦法第6條第2項第4款規定,研習超過30天者,須提送1次研習進度報告,待分批研習結束後,再提送一次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