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113 年度促進產學攜手人才共育補助方案
目的:為提升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以達到促進產學合作計畫融入人才培育的目標。
申請期限:隨到隨審,若額滿則提前公告
申請資格:
113/01/01 以後簽約之廠商全額出資,金額大於30 萬元以上,且有學生參與融入人才培育之產學合作計畫。
補助方案說明:
註1:每培育1位學生最多補助5,000元材料費。
註2:補助金額由計畫主持人提出培育申請書 (附件一產學攜手人才共育申請書),經審查後核定。
註3:技術(成果)報告為必要指標項目,格式請參考 「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成果精簡報告」。
二、本補助方案採隨到隨審方式審查,
三、本補助方案之經費依據年度編列預算額度執行,
四、補助方案之經費,為執行本申請書填報之產學合作計畫材料費。
五、本補助方案之培育學生成員,不得與校內其他產學或高教深耕計
六、若獲補助,需配合繳交技術或成果報告,
七、若未達成預計指標,則該計畫主持人次年度不得申請補助。
八、聯絡窗口:產學鏈結中心 徐子棠助理,分機:2213,Email:ariel@hk.